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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懷孕了可以辦離婚證嗎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2.19W)
關於懷孕了可以辦離婚證嗎

一、懷孕了可以辦離婚證嗎

孕婦是可以離婚的,但必須由女方提出。根據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在這個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中,當下比較流行的是“包二  奶”、“小三”等問題,發生這種情況,法律是不會漠視合法夫妻的權益的,所以,夫妻一方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被起訴離婚的,法院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一般會支援另一方的離婚訴訟請求。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在這個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中,上述情況的出現,已使得夫妻雙方很難在一起正常的共同生活,已嚴重破壞了婚姻家庭關係存在的基礎。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在這個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中,賭博、吸毒等行為是嚴重危害婚姻幸福、家庭和諧的違法行為。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在這個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中,不管是雙方的自願分居還是一方的主動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滿兩年說明夫妻在比較長的時間不堪同居,夫妻關係確實無法挽回,即使一方不願離婚,但另一方已不願與之生活,勉強維持對雙方都是痛苦的事,當事人以此事由訴請人民法院離婚的,如經調解無效,一般會准予當事人離婚。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在司法實踐中,在上述列明的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之外,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還包括: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等情形。

女方在懷孕期間雙方如果想要離婚的話,可以選擇協議離婚,如果沒有辦法選擇協議離婚的話,那麼只能由女方向法院進行起訴,離婚不能由男方起訴,如果男方起訴的話法院是不會受理的。這主要是出於對孕婦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