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雙方婚後財產如何界定的?
1、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2、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民法典》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婚後個人財產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規定,下列財產如未約定歸屬的,屬於夫妻一方婚後個人財產:
1、 一方婚前的財產;
2、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3、 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4、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三、婚後財產如何分割的例外情況有哪些?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服.役一方的個人財產。因此,在此種情況下,獲得的房產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計入共同財產的分割。
2、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此時,也可將自己佔有的份額視為個人財產,婚後財產分割時不參與分割。
明確了婚後財產哪些屬於分割的範圍後,按照法律規定的分割原則對婚後財產進行分割,看似簡單,其實不然。幸福的家庭是一樣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因此,誰家的情況是怎樣的,只有當事人知道。
綜合上面所說的,雙方婚後的財產界定可以由雙方來進行協商,這在法律中是沒有明確定的規定,只要是屬於婚後的財產都可以歸雙方所有,如果雙方在離婚時涉及到財產分割的時候,就需要認定出哪些是屬於個人的財產,哪些是屬於共同的財產,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