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金可能屬於婚前財產、也有可能屬於共同財產。聘金,是按照當地風俗習慣給付的彩禮,若在婚前贈與,通常屬於個人財產。
2、婚前財產,是夫妻一方在辦理結婚登記之日前取得的合法財產,包括: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3、對於婚前財產,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4、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故此若是如果男方父母是在婚後贈與聘金,且沒有指明是贈與給女方,那麼一般屬於共同財產。
二、聘金若屬於彩禮,什麼情形下需要返還?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一般彩禮在農村都是在訂婚的時候已經支付給女方,那麼還沒有舉辦婚禮也沒有登記,而兩個人因為感情問題要分開,那麼是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2、已經登記但未生活在一起
如果兩個人已經登記結婚,但是一直還沒有舉辦婚禮也沒有同居在一起,兩個人在辦理了離婚的情況下,男方可以索要彩禮。
3、男方家庭貧困的
因為天價彩禮,很多男方會向別人借錢,或者抵押,而導致家庭比較貧困,而最後兩個人分開,彩禮也是需要返還給男方。
大多數家庭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都不會去區分聘金等的財產屬於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但是在離婚的時候,雙方通常會結合現行法,判斷雙方名下的哪些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哪些屬於個人財產,然後協商分割屬於雙方共同擁有的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