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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都同意離婚最快要幾天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2.83W)

一、雙方都同意離婚最快要幾天

雙方都同意離婚最快要幾天

雙方同意離婚最少都需要三十日。如果雙方能夠協議離婚的,對於夫妻共同債務、子女撫養、債務處理達成協議簽訂離婚協議書的,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在規定的三十日期限屆滿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離婚就生效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離婚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1)要求離婚的兩人必須是合法登記過的夫妻,兩人已經領取過結婚證,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關係;

(2)要求離婚的兩人必須完全自願,任何被逼迫或者脅迫的離婚都是法律不允許的;

(3)要求離婚的兩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雙方必須可以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4)要求離婚的兩人必須已經確定好財務分割協議,子女贍養協議,以及其他離婚相關事宜;

(5)要求離婚的兩人其中一方或者雙方的戶口是當地民政局所在地的常住戶口;

(6)要求離婚的兩人必須親自同時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

(7)要求離婚的兩人必須提供證件原件,且所有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有效的證件。

若是在夫妻二人均同意離婚的情況下,自然通過協議方式離婚是最便捷的,對雙方當事人時間的耽擱也比較少。若是出現一方不同意的情況,或者雙方同意離婚但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無法協商達成一致的,就只好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方式達到解除婚姻關係的目的。不過法官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但是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