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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軍人登記結婚了還能離婚嗎?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2.79W)

一、和軍人登記結婚了還能離婚嗎?

和軍人登記結婚了還能離婚嗎?

和軍人結婚可以離婚,離婚是公民的自由,雙方在感情破裂的情況下,是可以選擇辦理離婚的,但如果涉及到一方存在破壞軍婚的行為,是需要追究有關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可以根據實際而定。

和軍人結婚可以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和軍人結婚後想離婚當然是可以的,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的話,到戶口所在地辦理離婚手續就可以了。但是,如果軍人不同意離婚的話,對方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離婚是得不到法院同意的,除非軍人在婚姻問題上存在過錯。

對於離婚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的,軍人也是公民,也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規定來處理離婚事宜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並提出合法的起訴處理。

二、與現役軍人離婚的程式是怎樣的?

軍人的配偶提出與軍人離婚,軍人不同意,軍人的妻子或丈夫必須要提交能證明以上“重大過錯”的證據,這樣,法院才會保護軍人配偶的權益,判決離婚,因此此處的證據收集很重要。

1、軍人離婚程式之與軍人離婚,軍人一方同意離婚。

如果軍人一方同意離婚,那麼與現役軍人離婚就和普通的離婚一樣,可以去民政局協議離婚也可以去法院訴訟離婚。

2、軍人離婚程式之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

如果軍人有“重大過錯”,則可以不經過軍人同意,而提出與軍人離婚。那麼與現役軍人離婚時,軍人一方的“重大過錯”具體是指那些行為: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可以直接與軍人離婚。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可以直接與軍人離婚。

(3)有其他重大過錯的可以直接與軍人離婚。

3、軍人離婚程式之軍人一方要求離婚。

配偶是地方人員,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進行調解;如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4、軍人離婚程式之非軍人一方要求離婚。

配偶是地方人員,配偶一方要求離婚,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無法存續的,此時我國的夫妻雙方是可以通過協議離婚,或者是訴訟離婚的的方式來解除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的,婚姻關係解除之後,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就此消滅,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訴訟離婚的,一定是要證明感情確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