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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男方買房,女方拿了一部分現金給男方做首付,離婚房產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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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離婚律師:結婚前男方買房,女方拿了一部分現金給男方做首付,離婚房產怎麼算?

結婚前男方買房,女方拿了一部分現金給男方做首付,離婚房產怎麼算?

婚前買房,因為男方的錢不夠首付,女方父母拿了一些現金給男方交首付,當時沒有留證據。房產登記在男方名下,婚後一起換貸,貸款還沒還清,現在要離婚的話,女方可以主張分割房產嗎?在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男方可以擅自把房子賣掉嗎?在這種情況下,女方能怎麼保證自己的權益?

首先,杭州離婚律師可以確定的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要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分割財產的。

結婚前,父母的現金出資,一般會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那麼話題轉化為婚前共同出資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房產的歸屬問題。該房產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便只登記在男方名下,女方依然也是共同所有人,離婚時可以要求分割房產。

但杭州離婚律師有一點需要強調的是,婚前買房女方出資的證明責任在女方這邊,女方需要證明女方父母對房產有首付出資。對於這類案件,李曉娟律師總結幾個重點問題:

1、女方父母給男方的現金,如果女方沒有證據,男方也不承認的情況下,很難證明。女方有責任去證明現金出資問題,法官不會強制要求男方提供首付款出資證據。所以如果還有可能,李曉娟律師建議你通過微信聊天、或通話錄音、聊天錄音的方式,進行取證。

2、無論能不能證明出資,離婚時女方都可以分割房產價值的,因為即使沒有出首付的證據,對於婚後換貸部分,以及對應的增值部分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分割。由於房產登記在男方名下,法官一般採取的分割辦法為男方支付給女方折價款。

3、房產為男方婚前購買,並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雖然從法律上來講,房產由夫妻共有的成分在,但從實際操作來看,男方是有可能自己處分這套房產的。

4、對於女方應該如何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李律師建議在起訴離婚時,可以申請財產保全,保全房產可以避免男方私自出售。至於首付款問題,還是那個方法,需要自己想辦法取證。

杭州離婚律師考慮到婚前現金出資的情況比較複雜,建議當事人一定要聯絡專業離婚律師幫您指導或代理,先和對方協商,如果協商不了的話,可以聯絡李曉娟律師,專業辦理婚姻案件,為您提供專業的婚姻法律服務。

【參考法條】

《民法典》

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

第 29 條:當事人結婚前, 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