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案例>

夫妻一方有病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7.92K)
夫妻一方有病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一、夫妻一方有病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1、夫妻一方有病離婚財產也需要由男女雙方協商後分割。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3、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一方有病可以撤銷婚姻嗎?

1、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撤銷婚姻:

1)配偶確實患有重大疾病(參考《母嬰保健法》規定的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及有關精神病等三類疾病);

2)重大疾病的發病時間早於辦理結婚登記時間;

3)配偶在結婚登記前沒有告知重大疾病情況;

4)一方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

2、立法上明確規定了男女雙方結婚前,相互負有如實告知是否患有重大疾病的義務,夫妻一方婚前隱瞞患有重大疾病,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另一方有權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對方隱瞞事由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撤銷婚姻。

李科提醒,涉及到婚姻選擇,尤其是否結婚的時候,男女雙方均負有如實告知對方自身是否患有重大疾病的法定義務。

公民若是在結婚前就已經患了嚴重的疾病,那麼在確定結婚物件,雙方有結婚意圖的時候,就需要將自己有病的事實告知對方。否則若是在婚後發現另一方患有並未提前告知自己的重大疾病,那麼可以在一年的除此期間內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