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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如何確定離婚損害賠償的金額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1.31W)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

該如何確定離婚損害賠償的金額

夫妻二人走到一起是莫大的緣分,在生活中理應遵守互相忠實、互相關愛、相互扶養的義務。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旦一方違反了夫妻間的義務,勢必對另一方的合法權利造成侵犯,使無過錯的一方蒙受物質、精神上的雙重損害。

因此,民法典明確規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使過錯方的加害行為能夠得到懲罰,無過錯方遭受的損害能夠得到救濟和補償

那麼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有哪些?離婚損害賠償的金額如何確定呢?我們就此探討一下。

01 離婚損害賠償的適用條件

結合法律規定,離婚損害賠償的適用條件主要有以下5點:

(一)一方對婚姻存在過錯

想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需要以一方在婚姻中存在過錯為前提。

細品之,這裡包含兩層意思:第一,行為人不僅實施了損害行為,主觀上還要有過錯;第二,該過錯必須是導致離婚的原因,如果離婚並非是當事人的過錯行為導致的,則不能適用離婚損害賠償。

(二)過錯方實施了妨害婚姻關係的違法行為

《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①重婚;②與他人同居;③實施家庭暴力;④虐待、遺棄家庭成員;⑤有其他重大過錯。

需要注意的是第五項“有其他重大過錯的”,這是民法典新增加的兜底條款,當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賣淫、嫖娼、賭博、吸毒等過錯行為,能夠被法院認定為“重大過錯”的,則無過錯方同樣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三)另一方不存在過錯

根據法條規定,夫妻雙方只有無過錯方才享有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法律傾向保護無過錯方的利益,使其遭受的侵害得到補償和救濟。

但如果夫妻雙方均違反婚姻家庭義務,均有過錯,則不屬於法律保護的物件,無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四)過錯方的損害行為造成了損害結果

過錯方的損害行為需要給無過錯方造成了實際的損害結果,無過錯方才可要求賠償。

賠償的範圍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及精神損害賠償,需要結合具體案情來加以確定。

(五)過錯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僅以此項法律規定單獨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這就要求無過錯方遭受的損害結果必須是因過錯方的損害行為導致的,且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的前提應為“雙方離婚”。

02 離婚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

(一)訴訟離婚

通常來講,無過錯方作為原告且符合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的情形,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請求。

如果過錯方作為原告起訴離婚,無過錯方作為被告一審中沒有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在二審中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當然也可以在取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由二審法院一併審理。

如果無過錯方作為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二)協議離婚

男女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後,一方以民法典第1091條的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但如果你在協議離婚時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的,人民法院就不會再支援你的請求了。

03 離婚損害賠償的金額標準

接下來要講的是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在瞭解哪些情況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後,如何確定具體的金額呢?這裡我們結合一些具體的案例來向大家說明。

案例一:(2015)年西民初字第02348號

本案被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登記結婚,不僅對原告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還嚴重影響了原、被告的夫妻感情,違反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1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得到了法院支援。

案例二:(2008)杭西民一初字第843號

本案被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在外租房同居,其行為不僅違反了法律的規定,且給原告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

所以,被告對於婚姻關係的破裂存在過錯,原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符合法律規定,法院根據被告的過錯程度及經濟負擔能力最終確定賠償數額為8萬元。

案例三:(2015)衡桃民一初字第615號

本案被告長期將原告關在小鐵屋中限制其自由,其行為足以構成法律規定的虐待家庭成員的情形,不僅嚴重影響夫妻感情,併成為促使夫妻感情破裂的主因,法院遂准予原告與被告離婚。

又因被告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行為對原告的身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損害,對於原告要求被告給付精神損害賠償的主張,法院予以支援,酌定賠償金為2萬元。

結合上述案例,我們知道離婚損害賠償的數額不是固定的,法院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通常會結合過錯方的過錯程度、認錯態度、過錯方的經濟能力,以及受害方遭受損害的程度等來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一般在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

此外要注意,過錯方應當以其個人財產和分得的財產支付離婚損害賠償金。

以上是民法典離婚損害賠償相關的法律問題,對此你有哪些看法?歡迎評論、點贊、收藏,我會及時回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