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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的收益是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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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的收益是共同財產嗎?

一、婚前財產的收益是共同財產嗎

婚前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只要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及夫妻雙方有約定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有哪些

(1)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婦女和兒童因分割財產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難,保證兒童的健康成長。

(2)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

離婚案件,在財產分割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適當多分。《民法典》規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民法典規定了過錯離婚的法律後果,即讓過錯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這是對受害方的法律救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原則。

(3)男女公平原則;

在離婚財產分割時適用公平原則,就是要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現有的共同財產;另一方面還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扶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患病方,等等。這是公平原則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的體現,需要司法工作人員科學、正確地適用到每一個案件中。

(4)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優先於法定的原則;

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所有權,有權處理自己的財產。法律賦予當事人協商的權利,充分體現了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同時,約定優先於法定有利於減少家庭矛盾,有利於促進家庭和社會的協調發展。

綜合上面所說的,婚前財產的收益要看是在婚前收益還是在婚後收益,只要是雙方辦理了結婚手續,婚後所獲得的全部收益都可以認定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由雙方來進行約定,如果不約定的就可以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