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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分家協議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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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實婚姻分家協議有效嗎?

事實婚姻分家協議有效嗎?

在事實婚姻關係當中雙方簽訂的分家協議通常情況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分家協議存在著欺詐、脅迫或損害別人合法利益的條款,這樣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如果是事實婚姻的話,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也不能通過協商或訴訟離婚,因為根本不存在結婚證,婚姻關係並不被法律認可。

二、事實婚姻財產分割原則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原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解除事實婚姻關係一般是不需要辦理離婚手續的,只能是雙方私下去簽訂一份分手協議,但雙方當事人如果在事實婚姻關係當中有孩子的話,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等問題,就跟父母是否有與結婚證毫無關係了,即便是法院判決,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各方面的權利也都一樣。

三、事實婚姻期間的財產怎麼分割?

對於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也是將事實婚姻期間的財產依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配。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綜合上面所說的,事實婚姻是屬於雙方沒有登記結婚所存在的婚姻關係,如果雙方在分手時寫分家協議,只要雙方自願不存在任何的協迫,那麼此協議就會產生法律的效力,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