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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罰金執行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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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罰金執行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可以?

一、刑事罰金執行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可以?

刑事罰金執行夫妻共同財產是可以的:

1、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但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依照法律規定來執行。

2、根據現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對刑事罰金執行的異議的,異議人可以向負責執行的法院提出書面申請,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

二、罰金特徵是什麼?

罰金具有以下特徵:

(一)罰金與沒收財產一樣,都是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採取的強制性財產懲罰措施。

(二)按照我國“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罰金同沒收財產一樣,也只能執行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不能執行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後有的財產。

(三)罰金的範圍只能是強制犯罪分子繳納個人所有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如果沒有錢款,可以對其擁有的合法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變賣、拍賣措施,用變賣、拍賣的錢款折抵罰金。

(四)罰金的繳納是在法院的判決生效之後,涉及的是刑罰的執行問題。

在刑事處罰措施當中比較常見的一種就是罰金,在處理罰金的時候是可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的,這是需要根據我們的在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處理的,而對於法院來說的話,也是需要根據不同的案件來做出一個不同的執行的。這也是屬於比較明確的一種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