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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不是告訴才處理?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3.06W)

重婚罪是不是告訴才處理?

一、重婚罪是不是告訴才處理?

重婚罪並不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重婚罪實際上是屬於可自訴可公訴的案件。刑法中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一共就是4個罪名,分別是侵佔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和侮辱誹謗罪,並沒有重婚罪。構成重婚罪的,一般是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所以,一般情況中,發現配偶有重婚行為的,如果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重婚罪不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訴,如果情節比較嚴重,影響很壞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訴,而由人民群眾、社會團體或有關部門提出控告,應由人民檢察機關審查決定是否構成重婚罪。如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規定,以下案件告訴才處理:

1、侮辱、誹謗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普通)侵佔案

二、對方重婚可以起訴離婚嗎?

可以,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

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和自訴案件還是有區別的,像是重婚這種行為,有的時候即便受害者本人沒有起訴,但是,其他人民群眾或社會團體提出控告之後,在公安機關調查清楚了的情況下,檢察院也可按照重婚罪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