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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出軌同居與重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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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出軌同居與重婚罪嗎?

一、婚內出軌同居與重婚罪嗎?

婚內出軌同居一般情況之下不一定會構成重婚罪。重婚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明知有配偶,但和他人登記結婚。不知情的情況下與人重婚不需要受到刑事處罰,在不知道的情況下是不會觸犯我們國家刑法當中的重婚罪的,可以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自己不知情,現實中,如果被他人起訴犯重婚罪的話,為了當事人的利益著想,最好委託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通過閱卷,準備證據,處理此事。這樣還能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二、犯重婚罪有哪些責任

1、刑事責任

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於重婚嚴重侵犯了無過錯方的人身權利,妨害與破壞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因而許多國家的刑法都確定重婚是一種應受刑罰處罰的犯罪行為。中國現行刑法明確規定重婚為一種應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權利罪,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法律要對重婚者的刑事懲罰到位也決非易事,這突出表現在對事實上的重婚的刑事懲罰難以落到實處。

對於日趨蔓延開來的大多數事實上的重婚,重婚者之所以能夠輕易逃脫刑事懲罰,究其原因,除了刑事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外,也有觀念問題。一方面是,中國有關重婚的認定標準不明確,滯後於現實,使之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司法機關對重婚罪的處置。例如,現行刑法只是規定有配偶者再與他人結婚的才算重婚,而有配偶的人在固定住所有穩定同居關係但未辦理結婚登記的算不算重婚的問題,對此有的人總覺得若把它納入重婚的範疇,就似乎與刑法的既定條款表述不一致。

另方面是,許多司法者欠缺對弱者的人身權利依法保護的高度的執法責任心。表現在一些執法者對重婚的社會危害性至今仍認識不足,總認為婚姻關係中的違法行為應由婚姻家庭調整,刑法不必多加過問。從而也就忽視了對弱勢群體的刑法保護,使刑法在事實上的重婚面前顯得無所作為。同時,社會中某些人出於不願介入他人“家務事”,拒絕為司法部門提供旁證,也給重婚案調查取證帶來困難,影響了司法機關對重婚的及時處置。

2、民事賠償責任

基於事實上的重婚、第三者插足等行為,是對夫妻忠實義務的違反,它嚴重侵犯無過錯方的同居權、保持權等一系列配偶權利。由此決定法律不但應當對重婚者予以刑事懲罰,而且還應當由重婚者對無過錯方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刑事懲罰重婚者是手段,保護無過錯方的婚姻家庭權益才是目的。為此,婚姻法律制度應當設定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制度,在立法上明確規定因重婚罪造成無過錯方損害的,應當得到賠償。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由此體現了對無過錯方損害的經濟補償。這對無過錯方具有補償性,對重婚者則具有懲罰性。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有很多的人感情破裂,選擇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是因為對方存在出軌,這種情況如果說是能夠認定存在重婚的話,完全是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的,但是出軌並不一定等於重婚。兩者之間並不是屬於一種等價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