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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離婚一定要雙方到場嗎?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3.28W)

一、辦離婚一定要雙方到場嗎?

辦離婚一定要雙方到場嗎?

一般是需要雙方親自到場辦理的。如果是協議離婚,那麼就必須要雙方當事人親自到任意一方戶籍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是訴訟離婚,原告不出庭視為撤訴,被告不出庭法官會缺席審理,所以訴訟離婚中被告是可以不到場的。離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為。

二、訴訟離婚需要提供的證據材料有哪些?

1、結婚證、房產證、身份證等

這類證據在離婚訴訟中非常重要,可以說,缺少了它們,當事人往往很被動。不過,這些證據證明目的一般不會因為一方當事人隱藏、銷燬證據而遭擱淺,畢竟,這些證據在相關部門都有備案:結婚證可以通過民政部門的婚姻狀況證明替代;房產證可以在房管局查詢;身份證可以在公安局人口查詢中心開具證明。

2、銀行存單、股票賬戶等

這類證據跟第一類證據有相似之處:有據可查。但是,這類證據具有自己的特點:對應的權益容易變更、變現。所以,在收集和儲存該類證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尤其是股票賬戶,由於股市波動導致帳戶市值的不穩定增加了證明難度。

3、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

能夠證明一方或雙方具備了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是非常關鍵的,往往也很難收集。其中,證明一方犯罪是比較容易的;證明家庭暴力、賭博等惡習則非常困難。證明重婚比較容易,但是,證明分居或同居則比較困難。

4、過錯損害賠償證據

過錯損害賠償的證據類似於法定離婚理由的證據,但是,在實際效力上往往非常脆弱;甚至,有時候,我們想當然的一些“證據”,到了法庭上,法官根本不予理睬。比如,通話記錄、聊天記錄等。(這些證據可以輔助其他證據)

雙方如果辦理離婚的,一般來說最好是雙方都親自到場辦理的。如果是選擇協議的方式,離婚的雙方是必須要親自到婚姻登記處進行辦理的。而如果選擇起訴方式離婚的話,如果原告不到場將會撤銷訴訟申請,如果被告不到場,將會對最終案件的結果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