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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多年後債務怎麼處理?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1.73W)
夫妻離婚多年後債務怎麼處理?

一、夫妻離婚多年後債務怎麼處理?

根據債務的性質確定,夫妻離婚後各自的債務由各自的個人財產清償。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如果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即便是已經離婚,債權人仍可要求雙方或者任何一人償還債務,夫妻雙方對債務有約定的,不對抗不知情的債權人;如果該債務屬於一方個人債務,夫妻雙方離婚後債權人仍可要求該方承擔還款責任,夫妻雙方對債務有約定的,不得對抗不知情的債權人。

二、離婚協議裡的財產分割可以撤銷嗎?

離婚協議書中對財產分割反悔的話可以請求撤銷,但必須要滿足法定條件。

雙方在民政局離完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但是審理歸受理,如果沒有發現雙方在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就會駁回訴訟請求,維持離婚協議的效力。

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夫妻離婚後各自的債務由各自的個人財產清償,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具體的規定如上。

在離婚案件的處理中,夫妻如果離婚了,對於夫妻婚內的共同財產是可以進行分割的,同理對於婚內的共同債務也是需要分割的,但是有些是夫妻一方在婚內私自欠下的債務,另一方未知,此時是不需要共同償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