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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幾天就離婚彩禮是否需要退還彩禮?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2.08W)

結婚後幾天就離婚彩禮是否需要退還彩禮?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彩禮,是夫妻一方婚前給與另一方的財物。性質上是贈與,與一般的無償贈與不同,它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即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在上述三種情況下彩禮應當予以返還,具體包括:

1、雙方未結婚的應當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但並未一起生活的,在離婚時應當返還;

3、婚前給付彩禮造成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在離婚時也應當返還。《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7條對“生活困難”做了明確規定,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是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均屬於生活困難。

彩禮在性質上是屬於“附解除條件的贈與”。即“在廣大的農村地區,老百姓操勞多年,傾其所有給付彩禮,是迫於地方習慣做法,為了最終締結婚姻關係,不得已而為之的。這種目的性、現實性、無奈性,都不容否認和忽視。作為給付彩禮的代價中,本身就蘊涵著以對方答應結婚為前提。如果沒有結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時彩禮如仍歸對方所有,與其當初給付時的本意明顯背離。”而且,依據“作為給付彩禮的代價中,本身就蘊涵著以對方答應結婚為前提”這一內容。

如果“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也應該返還。給付彩禮、辦理結婚登記並共同生活在一起後,由於雙方性格不合等原因,加之生活困難等因素,結婚時間不長,雙方就離婚了。而且由於給付彩禮,全家已經債臺高築,生活陷於困境,此時這些人也大多要求返還彩禮,處理不好很容易激化矛盾。

涉及到彩禮問題,首先彩禮是屬於男方家庭自願贈與給女方家庭的,但是雙方之間如果沒有進行共同生活,那麼也就沒有產生實際的夫妻關係,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進行退還,如果對方不願意進行退還彩禮的話,可以通過法律訴訟的方式來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