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決離婚後民政局有沒有記錄
法院判決離婚後民政局是有沒有記錄的。法律明確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判決書副本後,應當將該判決書副本收入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六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判決書副本後,應當將該判決書副本收入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二、法院調解離婚後還要辦離婚證
法院調解離婚後不用再辦離婚證。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具有沒有和行政機關辦理的離婚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院給調解離婚案件的當事人發放離婚調解書之後,離婚當事人雙方就意味著正式離婚了,雙方不再是夫妻關係。該調解書就是雙方離婚的證明,不需要再到婚姻機關辦理離婚證。
我國離婚方式有沒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一般雙方自願離婚的可以使用這種方式。協議離婚是指男女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並就離婚的相關法律問題達成協議,經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認可後使婚姻關係歸於消滅的離婚方式。另一種是訴訟離婚,這個適用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願意離婚的。根據相關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沒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訴訟離婚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給雙方發傳票,通知開庭時間。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式)。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訴訟離婚有沒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法院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沒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三、沒有沒有登記離婚離婚後孩子如何辦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沒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沒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沒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沒有利,而另一方患有沒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沒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沒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沒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沒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沒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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