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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年多後可以告前夫重婚罪嗎?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1.43W)
離婚一年多後可以告前夫重婚罪嗎?

一、離婚一年多後可以告前夫重婚罪嗎?

離婚了還能追訴前夫重婚罪,追訴時效是五年。前夫只要存在重婚的犯罪事實,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訴,並要求司法機關在調查取證後對前夫進行判決處理,可以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離婚後,在五年的追訴期都是可以起訴重婚的,但是前提必須是對方確確實實違反了婚姻法中的相關規定犯了重婚罪,並且起訴的一方需要有充分的證據,如果只是妄自猜測沒有實質性的證據,是不能構成受理起訴的。

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行為如何認定?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民法典》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則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規定。在適用這一禁止性規定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重婚的區別:重婚系是以夫妻關係的名義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那些應由道德規範調整的通姦、婚外戀等行為相區別。通姦是指雙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祕密、自願發生兩性關係的行為。婚外戀則泛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通姦、婚外戀都屬於有悖社會道德的行為,一般由道德規範調整。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屬於婚姻法禁止的違法行為,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3、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後果。婚姻法不但在總則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且還在其他章節的相關條文中規定了這一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和法律責任。

只要是行為人存在事實上的重婚行為,無論是何種型別的重婚,都可以被另一方當事人起訴,只是在重婚罪的追訴過程中,重婚罪的追訴時間也有著法律的限制,因為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兩年有期徒刑,所以重婚罪的追訴時效一般是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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