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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家暴的起訴狀怎麼寫?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5.61K)
一般家暴的起訴狀怎麼寫?

一、一般家暴的起訴狀怎麼寫?

家庭暴力起訴狀,需要寫明原告被告的基本情況,訴訟請求:寫下自己要求達到的目的,包括:請求判決離婚、子女撫養權、承諾、撫養時對方請求探望權、財產分割、生活困難時要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方式或金額、損害賠償金額另一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二、家暴所涉及到的罪名有哪些?

實施家暴可能會構成以下犯罪:

1、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一方想要離婚,另一方不肯離婚,不願意離婚的一方使用暴力威脅恐嚇對方,阻撓對方解除婚姻關係的,即可以認定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虐待罪

比如一方對另一方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進行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即可以認定為虐待罪。

3、故意傷害罪

實際中,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時,會對另一方動手,即實施身體暴力,毆打、用力拉扯對方致使身體出現傷害的,如果已經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那麼即可能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4、故意殺人罪

一方實施家暴,故意毆打另一方致死的,如果確定有殺人的故意,該行為人可以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5、侮辱罪

比如在公共場所,實施暴力貶損他人人格,可以構成侮辱罪。

不過,被實施家暴造成相應傷害,是否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侮辱罪,情況不嚴重的話,需要告訴才處理,並確認犯罪。

一方經常家暴,實施的家庭暴力包括身體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不管實施哪種暴力,都可能構成犯罪。

綜合上面所說的,家暴是會讓他人的身體或精神受到重大的傷害,一般受害方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在寫起訴狀時就需要把起訴的事實與理由,還有相關的訴訟請求註明清楚,這樣法院才會受理自己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