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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規定聘禮是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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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規定聘禮是共同財產嗎?

一、法律中規定聘禮是共同財產嗎?

法律中規定聘禮大多數情況下不是共同財產。如果夫妻雙方在在離婚時,則聘禮是需要計入夫妻共同財產裡進行分割的。再有一種情況是,結婚時,女方的聘禮是被女方的家庭所接收了,聘禮沒有歸入到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中,那麼聘禮就不能作為夫妻的共有財產,如果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則聘禮不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財產分割的。

雖然,在法律上夫妻共有的財產屬於均等分割,但是在實際中,一般會按照財產的實際情況,比如財產的來源,以及夫妻雙方在置辦財產時所佔的比例等實際情況來決定。如果,其中有屬於夫妻雙方中的一方的個人專有財產,一般可以算作個人財產。

一般說來夫妻共有財產一般包括,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工資和獎金是比較歸為夫妻共有財產的,其次還包括其生產經營所得的利益以及繼承或者中贈與的部分等,這些都歸為夫妻共有的財產。但是對於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如果在被贈與人或者被繼承人明確規定這部分財產只允許繼承人或者贈與人擁有,則這部分的財產不計入夫妻的共有財產中。

由於聘禮中支付,法律上面沒有相關的規定,很多時候都是當事人之間協商一致之後確定是否給付、給付的時間、給付的方式以及給付的數額。

二、女方可以拒不返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這種情形下一般不予返還,無論是理論上、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司法實踐上還是風俗習慣上,認識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贅述。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對該種情況確定不予返還,主要理由:首先,在當地廣大農村地區,一貫將舉行結婚儀式並共同生活視為男女結婚的標誌。雙方一旦結婚,就成為了一家人,婚約就自然的過渡到婚姻階段,訂立婚約的目的包括給付彩禮的目的都已經實現。接受彩禮的女方在人們的心目中,就由一個大姑娘變為了媳婦,其道德評價就會降低。根據習俗,在這種情況下,彩禮一般就不再返還;其次,兩年的限制主要是基於訴權的時限原則。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都是希望長期共同生活,如果雙方不辦結婚登記同居生活時間較短,雙方訂立婚約的目的沒有實現,那麼彩禮還是需要返還的。同居生活的時間限制,主要還是參照訴訟時效的規定來確定。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目前我們國家對於支付的聘禮,也就是財禮是否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大多情況之下都不能夠參與到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畢竟這不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獎金收入或者是其他方面的收益,這一般是屬於婚前支付給女方的一些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