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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重新爭奪撫養權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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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重新爭奪撫養權的條件是什麼?

離婚後重新爭奪撫養權的條件是什麼?

可以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法定情形,一共規定了四種情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

3.八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離婚後,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父母雙方離婚後,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變化,依法予以變更。這就是孩子撫養權的變更。

二、離婚判決孩子撫養權要考慮什麼?

1、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如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據;

2、收入狀況:證明自己經濟收入狀況良好,與對方有差異;

3、工作環境:看誰的工作環境更好,更有利於孩子的教育和成長;

4、居住條件更好: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比如離學校較近,小區配套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那麼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5、 雙方的工作性質:看誰的工作性質更有利於孩子成長;

6、性格修養:一方的性格修養、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性格修養、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7、文化程度:受過高等教育更利於對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員狀況:比如雙方父母基本條件。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已滿8週歲的孩子,可以申請變更撫養權,確認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時,要考慮孩子的個人意願,父母雙方的經濟條件,工作環境,居住環境,性格修養,文化程度等。對於兩週歲以下的兒童來說,沒有特殊的情況,撫養權歸女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