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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地必須是戶口所在地嗎?

婚姻登記 閱讀(2.23W)

結婚登記地必須是戶口所在地嗎?

結婚是一件大事,同時是一件喜事。但是很多的人對於結婚這件事也存在很多的問題。經常好多人認為結婚是辦婚禮比較重要,什麼時候打結婚證不重要,甚至很多的人生孩子才想起來要打結婚證。結婚登記地必須是戶口所在地嗎?這個必須在當事人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就可以。因此可以自己進行選擇,今天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

一,結婚登記地必須是戶口所在地嗎?

2020年結婚登記必須在男婚女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二,結婚登記流程

結婚登記大致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

1、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3、登記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登出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後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2)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非自願的;已有配偶的;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現在中國是一個法治的國家,因此我們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辦理,很多的年輕人因為工作忙或者其他原因,遲遲不辦理結婚證,這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會發生很多的問題,這些問題會讓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