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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個人的房屋 | 婚後賣掉所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調查 閱讀(1.03W)

婚前個人的房屋,婚後賣掉所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兩人登記結婚之後,取得的收入就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這是每個人都知道的。可是很多人卻對婚前財產婚後處置取得的財產到底是屬於夫妻共有還是屬於個人財產產生疑惑,或者有些人直接就認為這就是屬於共同的財產,因為這是婚後所得。其實雖然是婚後處置但是畢竟是屬於個人財產,所以還是屬於個人所有,不是共有財產。

      對於這方面的問題在我國的相關規定中做出明確的規定:夫妻一方的財產是不會因為婚姻關係而由個人關係轉變為共同財產的。但是如果當事人對此有做出約定的除外。

      當事人應該明白哪些屬於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比如一方在婚前的存款或是買的房子。

      2、當事人因為身體受到損害獲得的醫療費,對於造成殘疾的會有殘疾人補助金,這些都屬於個人財產。

      3、對於遺囑中或者是贈與合同中明確規定只給一方的話,就屬於個人財產。

      4、夫妻一方專屬的生活用品。

      5、其它的應該歸為一方個人財產的。

      從上述可以看出,婚前的房子就是屬於個人財產,如果一方在婚後變賣房產的話,另一方是沒有權利阻止的。不過因為涉及到房屋中的傢俱等問題,所以建議當事人通過協商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的話,找專業的律師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