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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約定登記的範本

婚前調查 閱讀(1.03W)
婚前財產約定登記的範本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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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約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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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證是對夫妻個人婚前的財產進行公證的,在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需要準備證明財產屬於自己的證據及相關證件。具體的婚期財產公證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要準備個人的身份證明、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雙方擬好的協議書。其中,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2、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

4、當事人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5、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當事人於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上述即為婚前財產約定登記的具體內容,謝謝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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