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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婚姻無效的組織的情形有哪些

婚前調查 閱讀(2.59W)
宣告婚姻無效的組織的情形有哪些
律師解析:無效婚姻也稱婚姻無效,是指因不具備法定結婚實質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結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民法典》規定宣告婚姻無效的組織只有法院,民政部門不能夠宣告婚姻無效,宣告無效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以及未到法定婚齡。無效婚姻不能辦理離婚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