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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的公證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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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的公證如何做

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則公證證明就成為這些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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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婚前財產公證

關於如何做婚前財產公證,這個需要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一般不允許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

所謂婚前財產公證就是未婚夫妻或已婚夫妻對婚前的財產歸屬進行約定並對這個約定辦理公證,由公證處對雙方的簽約行為和協議內容是否真實合法進行審查,確保夫妻雙方今後發生糾紛時,可以有效保護各自的合法權益。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人有兩種:未婚夫妻只是其中之一,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後雙方取得的財產,因此稱作“婚前財產協議公證”。婚前財產公證,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不能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一般程式如下:

一、準備好以下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夫妻辦理財產公證需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二、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一般不允許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

三、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四、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式履行完畢,當事人可於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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