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不要彩禮嗎不允許要彩禮嗎?
不是的。
1.對於收彩禮就違法大家對政策理解的不夠全面,國家沒有禁止女方接受彩禮,而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2.索取財物和適當彩禮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禁止利用婚姻索取財物是反對天價彩禮。
3.所以國家並沒有規定不要給彩禮,彩禮是中國的傳統習俗,肯定是要保留的。
二、民法典彩禮新規定
1.《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定: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2.女方在以下特定的情況下,需要返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手續;
(2)雙方辦理了結婚證但能證明沒有一起生活;
(3)結婚前男方因為支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
3.天價彩禮被禁止
“彩禮”原本只是一種好彩頭,但是漸漸的發展成了一個攀比的標準,收了30萬彩禮的往往會比那些收了10萬彩禮的人更驕傲。越來越多的家庭在彩禮這件事上變得越來越不單純了。因此民法典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這便就是指以結婚為由,索要的天價彩禮。
三、民法典對於婚姻的新規
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新增了部分規定。其中,涉及到無過錯方的權益保障,體現在以下兩點:
對方存在過錯行為,無過錯方完全可以主張分多財產,並且很大程度上能實現這一訴訟主張。因此可以說,出軌行為將能成為財產少分或不分的法定理由。
(2)有其他重大過錯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即使不能證實對方有重婚或同居的行為,若對方有: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有以上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就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是最新頒佈的法律,對相關的法律做出了一定程度的完善,對於彩禮的收取並不是禁止收取的,民法典禁止的是不能向對方索取財務的行為,這個才是違法的行為,需要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