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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結婚8個月要退彩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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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結婚8個月要退彩禮嗎?

一、夫妻結婚8個月要退彩禮嗎?

領證結婚8個月後夫妻要離婚,這個時候應該不需要退還彩禮,比較,結婚時間這麼長,應該不屬於騙婚,兩個人如果性格不合,無法繼續生活是可以離婚的,這是法律賦予夫妻的權利。領證結婚八個月要離婚,關於財產的分割,自然可以分割的部分是兩個人婚後的共同財產。也就是結婚之後,兩個人的工資積蓄以及獎金等等。如果說存在兩個人婚後買房等等,那麼,關於房產的部分也要依法分割。

領證結婚已經8個月之久,只要是夫妻一直在一起生活,那麼就屬於感情不和離婚,這個婚姻是正常的婚姻,那麼,離婚自然是依法分割財產。而彩禮一定程度上屬於風俗約定的贈與,法律並不支援要回。當然,如果說兩個人領證八個月,沒有夫妻之實,女方也一天都沒有在家裡待過,那麼,這就屬於不正常婚姻,法律上這可能涉及到騙婚等等,那麼法律是支援索要回彩禮的,因此退還彩禮與否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二、不予返還彩禮的情況有哪些?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男女雙方同居生活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雙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為一個名符其實的家庭。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係,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確定這種情況下彩禮不再返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禮已經在共同生活中花費掉,其權利的客體已經不存在,屬於返還不能;另一方面彩禮用於共同生活,事實上已經與“夫妻”共同財產相混同,也不應當返還。

5、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

因為男女雙方訂立婚約後,就以未婚夫妻的名義交往,在交往過程中,雙方都在為將來締結婚姻做著準備,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會給對方帶來很大的痛苦。這種情況下婚約的解除並不是當事人的意願,如果在將彩禮予以返還,就有點不近人情,與風俗習慣相違背。這裡需要註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綜上所述,根據國家在學理上或立法上均認為彩禮贈與行為作為附解除條件的贈與,符合公平原則,如果男女雙方婚姻締結成功並且已經共同生活8個月之久,就不存在彩禮歸還的問題,婚約產生的財產關係則屬於民事法律調整的範疇,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彩禮返還的條件,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都不用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