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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離婚時雙方結婚收的彩禮錢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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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離婚時雙方結婚收的彩禮錢怎麼分

一,自己離婚時雙方結婚收的彩禮錢怎麼分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領取結婚證並且共同生活了,彩禮錢不用退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根據上述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區分彩禮與贈與,必須明確以下幾點:

1、贈與對方財產性利益時是否基於當地的風俗。

2、是否是以締結婚姻關係為目的

3、財產性利益是否為不得已而給付的

婚前贈與可以分為婚前附屬條件的贈與和婚前不附條件的贈與。婚前附條件的贈與是指以締結婚姻目的為前提條件而向對方贈與,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婚姻關係無法締結,即使贈與的財產性利益已經交付給對方,贈與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還。但婚前不附條件的贈與恰恰相反,一旦財產性權益已經交付便不能要求返還。

二、婚前的彩禮是否能要回

目前在農村,結婚給彩禮現象比較普遍。在一些地方,因送彩禮債臺高築,給生活不富裕的家庭帶來了極其嚴重的經濟負擔。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中明確規定了以下三種情形,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第一種情形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第二種情形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第三種情形是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第二和第三種情形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您來信所述情況屬於第二種情形,因此,您可以在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錢的問題與婚姻的關係只要自己處理不好不僅是離婚的問題,對於當事人來說如果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自己可以按照的有關法律要求進行事情的有效處置,不能因為自己的個人情況導致事情的處理存在不少的爭議,但是需要自己留意有關的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