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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過結婚證三個月離婚彩禮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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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過結婚證三個月離婚彩禮退嗎

一、領過結婚證三個月離婚彩禮退嗎

滿足一定條件才可以退還彩禮,就彩禮的返還作了明確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因此,如果符合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包括女方家庭實際接受彩禮的親屬)返還彩禮;否則,彩禮在離婚時不予返還。當然,如果女方自願返還,則不受此限。

二、離婚後嫁妝能不能退

由於女方陪嫁的嫁妝,與男方給付的彩禮,在法律上並不是同一屬性,從法律關係來說,嫁妝如果是在結婚登記前給的,應當視為女方家庭對即將出嫁的女兒,為幫助其婚後生活而贈與的財物,屬於對女方個人的贈與,應視作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如果嫁妝是在雙方登記結婚後女方家庭贈與的,則應理解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判斷嫁妝的性質,還是要根據嫁妝給付的時間和登記結婚的時間進行認定。如果是“領證”之前給的,嫁妝應當作為女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帶走;否則,從法律上說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進行分割。

當然,如果雙方按照民間的習俗或協商一致,在離婚時各自退回彩禮和嫁妝;或者雙方在婚前或婚後對彩禮和嫁妝的性質和返還事項另有書面約定,法律也不會加以干涉。

男女離婚的時候是否要進行退回彩禮,具體還是需要看實際的情況來判斷。看是否滿足了彩禮返還的條件,如果滿足了彩禮返還的條件,可以是可以依法要求對方退回。或者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向法院請求按比例退還,這種比較容易得到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