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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條件下可以要回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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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條件下可以要回彩禮
律師解析:離婚想要要回彩禮,必須要符合法律相關規定。離婚彩禮要想要回來,要滿足法定的條件:
1、雙方當事人登記結婚之後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
2、因為支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
因為各地的風俗不同,所以給付彩禮後產出的結果也各不相同。
例如,有些地區彩禮是給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區彩禮雖然給付女方父母,但在結婚後女方會將彩禮帶回與男方。給付彩禮的時間對彩禮的性質也會有影響,有婚前給的,也有婚後給的,所以對彩禮的性質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定。但由於結婚彩禮通常情況下是指結婚前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具有贈與性質,所以一般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可能相對較小。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