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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還能起訴退還彩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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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還能起訴退還彩禮嗎

伴隨著對未來生活的期盼與祝福,一對即將步入婚姻殿堂的小兩口籌辦隆重的婚禮。在籌辦之初,各個地區都會根據當地約定俗成的禮節,男方給女方家彩禮錢。那麼彩禮錢可以在離婚是要回去嗎?我們看看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

首先在婚姻法中,明確表示不準以婚姻目的索要財物。也就是法律上是不支援彩禮一說。但是婚姻法補充解釋中也有提到關於彩禮的補充解釋。畢竟雖然法律不支援彩禮一說,但是在民俗約定上已經達成了合理的情節。法律也只能是不支援不反對。關於彩禮錢有如下的解釋:

1、彩禮錢分為兩種,一種是以給付給指定人的財產(女方父母);一種是用來維持倆人共同生活的。

2、彩禮是寄託對雙方共同生活美好祝福的祈願。

3、彩禮錢具有特殊性,所以也會有特殊情況下的特殊約定:

(一)雙方雖然有結婚證的,但沒有共同生活在一起。彩禮錢可以索回

(二)支付彩禮錢後,雙方並沒有結婚。而是由一方解除婚姻約定的,根據接觸婚姻過錯方而決定退彩禮的情況

(三)因支付彩禮導致男方家庭經濟困難的

以上情況可以看出彩禮錢在具備特殊情況時是可以索要退回的,必須符合以上條件的。也就是說支付彩禮方有過錯方提分手還索要回彩禮的,需要根據情況少退或者不用退還彩禮;女方接受彩禮而提出分手,男方無過錯的。女方需要返還彩禮錢;雙方具有事實婚姻,共同生活的。彩禮轉化成共同財產,不可以索回彩禮;雙方登記卻沒有共同生活或者是生活期間較短的、給付彩禮放生活困難的(因支付彩禮導致的),應予適當退還彩禮錢。這裡指的生活困難是指以地方生活標準來衡量。也就是說離婚想要回彩禮的只能符合婚期較短、經濟困難無法維持生活的和雖然結婚登記卻沒有共同生活的,只要符合這三點才可以索回彩禮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