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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女方的彩禮可以退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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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女方的彩禮可以退不可以

一、給女方的彩禮可以退不可以

“彩禮”並非規範的法律用語,因此,被訴到法院的彩禮糾紛,都被劃入到“婚約財產糾紛”中。彩禮糾紛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在於是否應該退還或者返還上。按照長期來形成的習慣,彩禮一旦送出,雙方不得反悔。如果女方反悔,彩禮必須無條件退還;如果男方反悔,則女方可予以拒絕。

從表面上看,彩禮是男方贈送給女方的。所謂贈送是自願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還。但彩禮與一般的贈予行為不同,它實際上是以雙方結婚作為附加條件的。根據這一現實情況,法律規定了三種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情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意思就是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的,這是對於彩禮的原則性規定,大前提就是沒有締結婚姻,且已經給付了彩禮錢的情況。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已經履行了結婚的必經法定程式,符合合法的婚姻關係,但是雙方並沒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況。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彩禮錢是結婚前所給予對方的財物,一般數目也比較大,此種情況是指在給付給對方彩禮錢後,導致了給付方無法生活的情況。

二、彩禮是什麼

彩禮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戀中送給對方的聘禮或禮金。在今天的網際網路中,還指朋友之間互贈彩票、祝福的一種行為。有些地方習俗稱為納徵,徵是成功的意思。“天價彩禮”陋習所引發的社會矛盾正日益受到關注,一些地區為此開展了多種行動進行整治。在一些地區,娶妻必備的車、房、彩禮等新“三大件”,成為大齡男青年面臨“結婚難”的“三大山”。

彩禮在法定情形下是可以退的,這是因為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或者司法解釋規定了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還彩禮的幾種法定情況。例如,婚姻雙方當事人已經離婚了,雖然之前辦理手續但是現在沒有生活在一起,那麼既然兩個人已經沒有感情基礎了,那麼男方要回彩禮也是很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