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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如何舉證共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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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如何舉證共有財產?

一、離婚訴訟如何舉證共有財產?

(一)房產實踐中這方面需要收集的證據主要是兩類:一是房屋屬於共同財產,但產權證在對方手裡;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偷偷購置房產,另一方不瞭解具體情況。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當事人既可以自己去查詢,也可委託律師調查取證,去房產部門調查該房屋的產權檔案,相關資料由房產部門蓋章確認。

如果是第二種情況,當事人需要將該房屋的位置及登記名字搞清楚,如果是以對方名字登記的比較容易查到,如果不是登記在對方名下,則當事人還需證明對方是該房屋的實際出資人。如果只知道該房屋存在,但不知道具體位置,就應當留心對方的行蹤,細心調查獲取線索。

(二)存款夫妻雖然共同生活多年,但有的當事人不知道自己家存了多少錢,在哪個銀行存的,於是取證就成了難題。

如果當事人只知道存款在哪個銀行,但不知道帳號及數額,可以申請法院去調查。

如果對存款的銀行、帳戶、數額等一概不清,法院就難以幫助查詢,也無法支援相關訴求。

(三)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券查詢一方當事人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股票、基金方面的證據,也需要申請法院調取。一般需要申請人提供股票、基金開戶的證券公司、資金帳戶等資訊。

如果對相關資訊一概不清楚的話,法院同樣難以調查到相關資訊。

二、離婚的證據收集

1、手機簡訊手機簡訊作為證據使用,實踐中已經逐漸得到了認可。在離婚案件中,簡訊被越來越多的當事人作為對方存有過錯的證據。

比如,一方當事人與第三者的曖昧簡訊、第三者給受害方的簡訊等,在收集該類證據時,可以採取以下方法:一是在接受資訊者未將簡訊刪除的情況下,直接將此資訊予以儲存,最好到公證處進行書面公證。二是在與案件有關的簡訊被刪除的情況下,可以通過運營商調取簡訊內容。

在收集以上證據時,可去運營商處將手機簡訊的傳送時間、雙方手機號等內容打印出來,並蓋章證實出處,以供審判中使用。

2、電子郵件目前,電子郵件作為證據使用在民事訴訟中已經得到確認,如我國 《合同法》規定合同的書面形式包括電子資料郵件形式。

但在實際訴訟中,仍有當事人對其真實性提出質疑,因為電子郵件只能顯示收發方的郵箱地址,不能直接證明是由誰發出的。當事人如果要提交電子郵件作為證據,最好經過公證。

3、msn、qq聊天記錄網路聊天是目前比較受歡迎的一種溝通方式,發生在離婚案件中溝通方式主要有兩種:qq聊天和msn聊天,而這兩種證據的收集相對而言難度更大。

在收集網路聊天證據時要從三個方面入手:一是聊天內容證據,即聊天對話的內容,還有聊天者個人的資訊 (暱稱),而這些資訊一般是虛假的,須藉助收集到的上網ip地址及上網使用的網路進行佐證;二是電腦系統正常運營的證據,用以輔助證明網路聊天證據是安全可靠的;三是其他附屬資訊,如ip地址、上網賬號等。根據以上幾個方面,可以將聊天者與當事人對應起來。

4、錄音錄影在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經常採取錄音錄影的方式進行取證,那麼,這些證據在法庭上能否作為證據使用?這是人們比較關注的問題。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離婚訴訟中的相關情況的認定,必須依託證據的收集情況,只要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才可以對是否存在離婚過錯的情況進行認定,另外對於離婚訴訟財產的認定上必須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