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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再婚婚前協議要怎麼寫?

財產分割 閱讀(1.64W)

一、老年再婚婚前協議要怎麼寫?

老年再婚婚前協議要怎麼寫?

婚前協議

甲方:__性別(男)生於__年___月___日,身份證:______

乙方:__性別(女)生於__年___月___日,身份證:______

男、女雙方均系獨身,現年齡較大。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託,雙方自願結婚。同時為了能夠生活美滿,家庭和諧,雙方及子女特定此協議。

1、男女雙方自願結婚,目的是老年了有個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顧。

2、男女雙方的各自婚前財產不因此次再婚,導致男方財產轉歸女方及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財產轉歸男方及男方子女。

(1)婚前甲方擁有帶產權的、建築面積平方米的住房(見產權證影印件)為甲方婚前財產;

(2)婚前乙方擁有帶產權的、建築面積平方米的住房(見產權證影印件)為乙方婚前財產。

(3)婚前各自儲蓄,為婚前財產。婚後,各自婚前的儲蓄本金和儲蓄利息仍歸個人所有。婚前財產繼承權不變,甲乙雙方的婚前財產由各自原來的子女繼承。

(4)婚前各自的債權債務在婚後仍歸個人承擔,對方不負有其受益及償還的權利及義務。

3、甲乙雙方在此約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有的財產來源收入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使用。

4、甲乙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若有一方生病,雙方子女均負護理、照顧之責。

5、甲乙雙方若一方去世,對方子女不再負有對另一方老人的贍養照料義務。婚姻關係也將自動解除,其身故後撫卹金等各項福利費由各自子女所得,喪事由各自子女負責,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須在七日內回到自己子女身邊,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對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須在七日內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託。

六、婚後共同財產的繼承權按照法律依據執行。__如果本協議的文字理解與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於符合協議目的的方式理解。__甲乙雙方、相關利害關係人即甲乙雙方的子女在此明確:如果甲乙雙方再婚後,無論何時所從事的行為不符合本協議的目的,則行為無效。__(末盡事宜雙方協調解決)__以上協議自簽字時生效

男方:男方子女:

女方:女方子女:__

甲方見證人:身份證:甲方見證人:身份證:__

乙方見證人:身份證:乙方見證人:身份證:____

__年___月___日

二、婚前財產轉為共同財產嗎?

1、婚前財產一般不會轉為共同財產,這是由於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十一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個人財產的法定範圍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有些已經年老倒是又想再婚的老人,可能會選擇在與特定公民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前,先跟對方協商擬定一份婚前財產協議。此類協議擬定、自願簽署後一般就生效了,為了避免後期發生爭議,協議雙方可以選擇辦理公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