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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去世後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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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去世後怎麼分配

一、婚前財產去世後怎麼分配?

婚前財產按遺產處理,婚後財產分按共同財產分割,屬於男方的那部分也按遺產處理。有遺囑的一般按照遺囑來處置;沒有遺囑的話,按法定繼承處理,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

二、喪失繼承權有哪幾種情況?

根據法律規定,繼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否既遂,也無論殺害動機為何均喪失對於被繼承人本人的繼承權;另外,該繼承人僅喪失其所所害之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不是喪失被繼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繼承權。

(二)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要求殺害的目的必須是爭奪遺產;與(一)同該繼承人僅喪失其對所爭奪之被繼承人的繼承權。

(三)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此處要求虐待被繼承人的必須情節嚴重而遺棄被繼承人沒有情節嚴重的要求;另外,依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此種情形若繼承人後來悔改的並且被繼承人於生前表示原諒的,其繼承權可以恢復。因此這種情形下有過錯的繼承人的繼承權並不絕對喪失。

(四)繼承人偽造、篡改或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依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釋: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並造成其生活困難的,但是不以此為限其他情形若可認定情節嚴重也導致喪失繼承權。

去世之後婚前財產肯定不是理所應當的歸配偶一個人所有的,而且,除了婚前財產之外,結婚以後的共同財產中有一部分也是逝者的合法遺產,婚後的這部分共同財產加婚前財產都是可以被繼承的遺產。逝者的配偶沒有權利把這些遺產全部都佔為己有,要尊重其他繼承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