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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被告不到場

財產分割 閱讀(1.45W)
財產分割被告不到場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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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叔想問下財產分割被告不到場能宣判嗎

民事訴訟法規定,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關於財產分割被告不到場問題如果不是被告必須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判決一經生效,即可向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只要找到對方財產,都會有執行效果。
  附: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