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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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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一般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一般離婚財產分配情況需要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一致的就需要訴訟解決。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二、哪些財產分割的協議是無效的?

(1)財產歸子女

很多伴侶在作財產約定時,會考慮日後子女的撫育問題,會約定某一部分的財產歸子女所有。但在實際的生活中,雖然做了此類財產約定,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控著。也即從法律上來看,贈與沒有履行。當然,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實踐中,此類無效約定屢見不鮮,爭議較多,當然均以無效認定而告終。

(2)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

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後共有,但實際沒有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最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

“誰提離婚,誰便淨身出戶”往往會成為婚內財產協議中的恩愛承諾,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離婚的念頭,一心一意地經營好婚姻。實際上,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三、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特徵是什麼?

1、協議內容的複合性。

2、生效條件的特別性。

3、婚姻關係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在離婚的時候是需要按照相關的法律嚴格執行的,如果雙方有簽署婚前財產分割協議的,需要優先按照協議中的約定執行。並且雙方需要就分割的問題進行詳細充分的協商,如果不能達成一致的,需要攜帶相關的證據材料到法院進行起訴處理,對於訴訟結果不滿意的,可以進一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