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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下的離婚分割財產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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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下的離婚分割財產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嗎?

一、《民法典》下的離婚分割財產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嗎?

協商不成,訴訟解決。首先是財產分割協議。雙方就財產分割達成一致,形成書面協議,辦理離婚登記後生效,離婚協議無需公證;其次是協議離婚後辦理房產過戶,攜帶離婚協議及離婚證等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最後是分割比例。分割的比例和方式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訴訟解決。最終是否能按出資比例分割,要看房產是否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的約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離婚財產分割民事訴訟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規定期限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規定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規定期限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規定期限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提前規定期限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裁定:送達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分割財產是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解決,一般共同財產的由雙方平均分配,而對於個人的財產就會由個人獨有另一方沒有權利進行分配,如果協商不成就可以直接走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