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法規,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由於一方出軌,與小三進行同居,或者是贈與對方財產,如果贈與的財產是隱瞞著另一方的,或者侵犯了夫妻共同財產權益,那麼另一方可以主張贈與合同失效,並要求返還財產。
在夫妻一方贈與他人財產時,首先需要確認贈與的是否為共同財產,按照規定,以下情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在雙方處於婚姻關係期間獲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等。
2、雙方因生產、經營或者投資而取得的收益。
3、雙方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夫妻因受繼承或贈與而所得的財產,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餘應當作為共同財產的部分,比如住房補貼、公積金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所以,當要贈他人財產,且此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時,必須經過雙方的同意,否則就侵犯了夫妻共同財產權益。若一方未經過對方同意就處理共同財產,另一方可以主張返還財產。並且導致婚姻關係破裂的一方,在離婚時可以被要求支付對方婚姻損害補償。
當一方擅自將財產贈與他人,並未得到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在離婚時需要證明此財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難以證明,那麼在離婚時建議諮詢律師協助,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