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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車屬於共同財產麼

財產分割 閱讀(2.6W)

一、婚後買車屬於共同財產

婚後買車屬於共同財產麼

雖然買車行為是發生在結婚之後,但當事人具體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買車還是用個人的婚前財產買車,這關係到婚後買的車子的歸屬問題。通常情況下,在結婚之後買的車子:

1、如果是用婚後收入所得購買的車輛,不管登記在誰的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但如果是用婚前積蓄購買的且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則屬於個人財產。

一方婚後用個人所有的財產對價取得的財產,也應屬於“個人財產的替代物”,應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軍人離婚時復員費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71條規定,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參與分配。

年平均值=一次性費用總額÷(70-入伍時實際年齡)

但是保險費、傷殘補助金等具有人身依附性的費用專屬於軍人本人,是個人財產,不能進行分割。

例如:老劉20歲入伍,其與老婆結婚已經10年,退伍時拿了60萬元復員費,現在二人慾離婚,那麼夫妻共同財產部分為10×〔60萬÷(70-20)〕=12萬。也就是說,復員費部分老劉妻子可以分得6萬元。

《民法典》中就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做了增補,新增加了勞務報酬,這指的是婚後任一方利用空閒時間的勞務付出獲得的報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民法典1062條裡沒有明確列舉的勞務報酬,只要是婚後所得,原則就視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