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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結婚就離婚財產怎麼分?

財產分割 閱讀(3.19W)

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剛結婚就離婚財產怎麼分?

1、夫妻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該約定必須是夫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公平合理不違反法律的規定,而且具備法定的形式)。

2、如沒有約定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1)婚前財產均歸各人所有,所有婚前財產不因夫妻關係的存續而發生轉變(夫妻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後財產由夫妻協商,協商不成,原則上夫妻各有一半。但須優先照顧子女和女方的利益。

(3)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存續其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況下,如一方因為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義務較多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要求補償,另一方也應當予以補償。

(4)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5)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6)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①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②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7)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夥人的,當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①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②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③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④其他合夥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又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夥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8)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獨資企業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該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時,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①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後,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②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③雙方均不願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9)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10)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離婚必然會結束雙方的人身關係,但同時也給彼此帶來了許多複雜的問題,離婚案件永遠都是最複雜的案件之一,因為其涉及的範圍、內容太多,小編無法在這裡為大家一一分析,大家如果想在婚後為自己儘量多爭取一分利益,一定要及時的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