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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婚後財產分割

財產分割 閱讀(1.64W)
男女雙方婚後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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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婚後財產分割應該如何進行?

男女雙方婚後財產分割這個問題要確定該離婚協議的有效性,如果該協議是在民政局或者法院的工作人員的監督下籤署的,就具備法律效力。如果該協議是雙方私人簽署的,其法律效力會有所折扣。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