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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買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財產分割 閱讀(1.54W)

婚內買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一、婚內買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答案是不一定的,應該根據出資情況和房產登記狀態來具體判斷:

1、婚後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雙方結婚時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購置的房產,婚後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為房屋裝修所支付的相關費用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分割,至於一方父母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當時的具體約定來處理。

(3)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後買房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於父母,離婚時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法院對婚後買房糾紛的判決原則

法院對於婚後買房的財產糾紛,如果夫妻雙方有約定,以約定結果為準,並鼓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就要根據產權登記情況、出資情況、貸款情況等因素來分析財產歸屬。

二、夫妻共同財產中的勞務報酬怎麼認定

《民法典》明確規定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務報酬,歸夫妻共同所有。

勞務報酬,比如張三除單位每月發的工資外,平時利用自己的業餘時間為他人提供網店P圖、程式設計、培訓授課等服務,所獲得的報酬。

或者張三是自由職業者,沒有跟任何一家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收入主要源於自己為他人提供銷售、諮詢、設計等各項勞務而獲得的報酬。

這些勞務報酬來源於張三婚後的勞動所得,作為一個婚姻共同體,張三婚後的勞務報酬自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勞務報酬”,實踐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務報酬”,一直是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此次《民法典》對這一內容進行了明確規定。

綜合上文內容可以知道,如果是婚後買的房子,一方用婚前財產全額買房的話,這套房子的房屋產權不會按照夫妻雙方共有處理,而按照出資方的個人財產處理。而無論出資方是誰,只要房屋產權登記方包含了夫妻另一方的名字,那麼這套房子的房屋產權就是雙方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