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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公有外遇離婚財產怎麼分?

財產分割 閱讀(10K)

一、如果老公有外遇離婚財產怎麼分?

如果老公有外遇離婚財產怎麼分?

確定男方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兩種行為的,則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考慮出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女方的基礎上公平分割財產,對於男方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有直接證據證實其丈夫出軌屬實,那麼在離婚財產分割上是屬於無過錯方,是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但是同時也要遵循婚姻法男女平等分割財產的原則,讓其丈夫淨身出戶是不合理的。雖然讓丈夫淨身出戶不合理,但是若丈夫接受淨身出戶,也是可以的。

夫妻中有一方出軌,在離婚財產分割上還需要注意財產是屬於個人婚前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規定,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等。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那麼不因為兩人結婚而改變個人婚前財產的性質。

二、夫妻離婚分割財產的原則是什麼?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有很多夫妻之間,因為沒辦法接受對方出軌而選擇了離婚,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離婚,離婚財產的分割的問題也是在我國的法律法規上有十分嚴格的規定的,如果是證據確鑿的話,此時就可以因為是對方的過錯導致離婚就淨身出戶的,所以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及時的注意相關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