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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用途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規定?

財產分割 閱讀(2.05W)

貸款用途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規定?

貸款用途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規定?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婚後房產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無疑。就貸款部分還是要通過貸款主體、貸款用途等方面來判斷,不能盲目一概而論。如貸款確實為夫妻雙方改善生活而進行的生產生活投入,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如果貸款僅為夫妻一方申請並使用,另一方不知情。款項用途也不是生活支出使用,或者家庭投入生產生活的情況,貸款不應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認為。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後房產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無疑。

就貸款部分還是要通過貸款主體、貸款用途等方面來判斷,不能盲目一概而論。如貸款確實為夫妻雙方改善生活而進行的生產生活投入,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但如果貸款僅為夫妻一方申請並使用,另一方不知情。款項用途也不是生活支出使用,或者家庭投入生產生活的情況,貸款不應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認為。

對於用做貸款的夫妻共同財產來說需要通過不同的使用途徑和目的來進行判斷。對於雙方都知情並且使用的情況下來說,貸款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但是如果只有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用做貸款時,此時另一方則不需要償還相關的貸款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