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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遺囑時父親財產分割怎樣進行?

財產分割 閱讀(5.77K)

有遺囑時父親財產分割怎樣進行?

一、有遺囑時父親財產分割怎樣進行?

有遺囑時父親財產分割必須按照遺囑進行分割,父親去世財產分割沒有遺囑存在的,依法定繼承。根據《繼承法》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其他法律規定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留有遺囑,應該按照遺囑進行財產分割,如果沒有遺囑,應該按照國家規定的繼承法進行財產分割,即遺產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然後再往下依次進行分配,通常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父母、配偶、子女,所以,父母的財產應該由子女平均分配。

民事主體若是在世期間訂立了遺囑的,離世之後財產分割必須按照該遺囑的內容進行,並且,若是遺囑中分配了不屬於自己的財產,那麼該遺囑的部分內容不會產生司法效力的。繼承遺囑後,需要按照既定的規定繳納相應的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