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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自己子女現金怎麼才是屬於其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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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自己子女現金怎麼才是屬於其個人財產

給自己子女現金怎麼才是屬於其個人財產

如果父母在子女結婚前贈與給子女現金,原則上就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是自己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

如果父母在婚後贈與子女現金,需要和孩子簽訂贈與合同,明確這些錢是給自己子女一方的,與配偶無關,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個操作,也是自己子女的一方個人財產。

杭州婚姻律師要提示的是,貨幣屬於種類物,如果父母贈與現金給自己子女,需要做的是,這筆現金要和其他財產分開存放,避免與婚後收入發生混同。發生混同的結果,就是個人財產會變成放夫妻共同財產。李曉娟律師建議單獨開設一張銀行卡,單獨存放,這張卡只支出,婚後收入以及對方的錢不要進入到這張卡。

我是杭州離婚律師李曉娟,專業辦理婚姻相關案件,有疑難法律問題,您可以電話或加微聯絡諮詢,將為您提供專業法律服務。

【參考法條】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