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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對於夫妻財產如何分配?

財產分割 閱讀(1.79W)

婚姻法中對於夫妻財產如何分配?

民法典中對於夫妻財產如何分配?

首先: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其次: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時,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再次: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後: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哪些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分割的財產。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生產、經營的收益

2、工資、獎金

3、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4、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5、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6、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8、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9、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出孳息和自然增之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總的原則就是分割的應屬於婚後夫妻兩人共同的財產,如婚前個人買的房子,或者受傷得到的賠償,這些屬於婚前財產和個人財產,是不能分割的,另外,財產分配一般是兩方平均分,但有些因為一方犯錯,出出軌證據確鑿,或者家暴等原因離婚的,這些情況會影響到財產劃分,所以要因具體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