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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出軌離婚財產分割會少分嗎

財產分割 閱讀(1.09W)

婚後出軌離婚財產分割會少分嗎

一、婚後出軌離婚財產分割會少分嗎?

1、婚後出軌離婚財產分割一般會少分的,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2、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轉移財產等行為屬實,則有可能少分甚至不分財產。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什麼?

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

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收集出軌的證據有哪些要注意的?

根據我國的證據規則,證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能在訴訟中被法院予以認定:

其一、證據需要具備客觀真實性。

在發生離婚糾紛時,夫妻一方取得的賓館開房記錄往往是通過公安系統的內部關係取得的,或者是通過社會上的調查公司取得的,因此這樣的賓館開房記錄往往是沒有出具單位的印章,所以這樣的賓館開房記錄要證明其證據的客觀真實性就存在一定的難度。

當然,如果當事人可以根據沒有出具單位印章的賓館開房記錄,聘請律師申請法院的調查令進行調查,根據調查令所取得的賓館開房記錄就具備了客觀真實性。

其二、證據需要具備關聯性。

具體到賓館開房記錄,其和夫妻一方的婚外情之間只存在間接的聯絡,不能直接證明夫妻一方和他人發生婚外情或婚外性行為,因為其到賓館開房既可能是用於婚外情,也可能是其工作出差時使用,還有可能是用於工作洽談之用。

其三、證據需要具備合法性。

總之,如果有確切的對方出軌的證據,在解除婚姻關係或者說財產分割的這件事情上還是有利於自己的,當然了,有些時候自己也千萬不要在財產分割的這件事情上弄巧成拙,特別是注意不要隱瞞或者說是試圖去轉移夫妻共有財產,這樣就變主動為被動了。